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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就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05-04 17:01:27 | http://www.jiaoyu880.com | 劳动就业 | 人气: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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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全市再就业工作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刚才,市委苍书记从全局的高度阐明了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了促进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任务与重点,强调了加强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会议结束时,刘鑫副市长还要作总结讲话。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就业是民生之本。没有充分的就业,就没有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就没有最广大群众的安居乐业,就无法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就业问题,把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作为重要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优化创业、就业环境,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进一步扩大就业。特别是1998年5月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之后,我市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坚持“三不变”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大力推进“两个确保”,积极建立并落实“三条保障线”,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一是实现和巩固了“两个确保”。四年来,全市各级政府按照“三三制”原则,共筹集再就业资金2.68亿元,其中各级财政安排1.12亿元,企业筹集1.14亿元,社会筹集0.42亿元,进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00%按时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月人均基本生活费达270.3元(含代缴社会保险费),有效地保证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实现了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共发放养老金11.69亿元,月人均养老金达501元,没有发生历史拖欠和当期拖欠,确保了全市66739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
  
  二是实现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按照省里缩短再就业服务中心过渡期的要求和我市就业环境的实际情况,从20**年1月1日起,全市再就业中心“只出不进”,企业新下岗职工直接进入市场就业。到20**年底,进入中心的55295名下岗职工已全部出中心,其中有42904人实现了再就业;出中心的下岗职工中有47272人已解除劳动关系进入市场,占出中心下岗职工的85.5%,高于全国30%的比例,实现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目标。
  
  三是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同时,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实现了平稳过渡。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由1998年的19.37万人增至20**年6月底的22.8万人,覆盖率达96%;9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08万人,月人均发放失业金258.4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9月份全市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数为2.33万人,今年以来累计发放保障金38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自20**年1月启动以来参保人数已达21.8万人,参保率达80%。经过几年努力,一个保障制度规范化、资金渠道多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形成。
  
  四是不断扩大了就业规模。在努力加快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的同时,加强就业培训和引导,深入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不断扩大就业规模,有效抑制失业率攀升。到20**年底,全市共有城乡从业人员111.03万人,其中,城镇单位职工23.49万人,城镇单位职工中,国有职工14.96万人,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9000多人;城镇个体及私营人员7.16万人,就业结构日趋合理。1998年以来,全市每年安置2万人左右就业,缓解了就业压力,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连续四年保持在60%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平均水平为30-40%)。
  
  这些成绩,是在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大的形势下取得的,也是在就业供求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取得的,确实来之不易。四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抓热点、攻难点,千方百计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全社会齐动员、共参与,积极营造关心、帮助下岗职工再创业的良好环境;广大下岗职工识大体、顾大局,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特别是今年以来,市政协积极开展关于“实行多种就业方式、努力扩大就业”问题的调研,在掌握基层、企业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11项富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建议;市政府与市政协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就业工作,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完善市场就业机制,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试行)》,各有关部门从各自职能出发,密切配合,精心搞好组织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为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我市国有经济比重较大,城镇登记失业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兼并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力度加大,下岗失业人员还会逐年增加,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就业岗位少与就业群体大的矛盾突出。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和区外在明务工劳动力五股力量聚合,劳动力供大于求,对我市就业形势构成很大压力。预测“十五”期间,全市城镇共有约16万人需要安置,平均每年3.2万人左右,同时,预计农村还有30万人富余劳动力,区外每年在明务工的劳动力约6000人。若按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8%左右,每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约2万个,预计到20**年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仍将接近6%。二是下岗失业人员素质与就业市场需求不相适应。我市城镇职工队伍中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工比例偏低,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技能单一,难以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要求,就业的竞争能力弱。就业结构性矛盾造成一方面劳动者数量过剩,另一方面技术工人短缺,人员失业和岗位闲置并存。三是县(市、区)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较突出。铁路沿线地区经济相对活跃,就业岗位相对较多,其余各县由于二、三产业发展局限性较大,社区服务尚不完善,就业机会相对较少,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比较困难,目前明溪县、尤溪县、将乐县城镇登记失业率已经超过了10%。四是再就业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有些地方措施欠有力,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在开发就业岗位方面投入不足,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的培训服务指导性、针对性不强,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因生病就医、子女上学等原因生活负担重,不少停产半停产困难企业职工因企业拖欠工资等导致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决不能满足于已取得的成绩,更不能有丝毫松劲懈怠的情绪,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再就业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真正关心下岗失业人员疾苦,认真倾听下岗失业人员呼声,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优惠的政策,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送温暖、办实事,坚持不懈地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做好。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解决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是整个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党和政府工作的当务之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有劳动能力与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作为我市当前整个再就业工作的重点。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落实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竭尽全力扩大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加快经济发展,拓宽就业领域。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发展、搞活经济。据测算,我市国内生产总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增加就业岗位8500个左右。因此,各级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一定要把增加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统筹考虑,通过发展经济扩大就业,通过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双赢”。一要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扩大就业容量。去年全市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人员中,88%是在非国有单位实现再就业或者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扩大就业的主渠道。要进一步放胆扶持、放活机制、放手创业,壮大非公有制经济规模以增加就业岗位,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重组国有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创造条件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兴办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或者从事个体劳动,通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二要在第三产业的发展中拓展就业空间。把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创业和就业成本较低、增长潜力大的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尽可能多地增加就业岗位,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要加快发展产业关联带动性强、劳动密集的旅游业,搞好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和旅游促销,充分挖掘旅游业吸纳社会就业的潜力,增加就业岗位。要根据社区就业成本低、机制活、岗位多、潜力大的特点,组织下岗失业人员组建家政服务队等就业实体,发展社区物业服务、家政服务和文化娱乐服务,并大力开发幼儿托管、家庭护理、修理维护等便民利民服务岗位,增加保洁、保安、绿化等社会化益性就业岗位,引导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三要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拓宽就业渠道。要把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和促进再就业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尤其是加快省、市级成长型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民营企业“小巨人”、重点“三资”企业的发展,不断拓宽领域、壮大规模、提高效益,增加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同时,要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大力发展劳动密集的服务型、科技型、外向型、特色型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主动承接大中型企业剥离出来的生产辅助系统和生活服务系统,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四要在灵活就业中增加就业岗位。以有效的组织管理和配套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多种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尤其是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城镇居民多层次、多方面的生活需要,大力发展对不同年龄、性别、文化技术水平都有较强适应性的灵活就业,积极推行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季节性、弹性工作和临时工、钟点工等就业方式,开辟新的就业领域。五要在参与构筑“三条战略通道”中扩大劳务输出。通过山海协作、对内连接、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劳务输出和山海劳务协作,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到沿海和发达地区就业,并依法有序开展与国外、境外的劳务合作,组织我市劳动力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有序流动、有序输出。同时,要鼓励外出就业人员返乡创业,并从税费减免、资金信贷、土地使用等方面进行扶持,促进他们加快发展,带动和促进各类劳动力就业。六要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中开辟就业门路。各县(市、区)要在深化建设“三明的泉州”活动、按照“三个层面”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中,注重壮大就业容量大、吸纳劳动力多的特色农业、园区经济、农产品流通业,鼓励并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到农村承包荒山、荒地,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特别是要加快城镇化进程,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互动就业。
  
  (二)完善市场体系,搞好就业和再就业服务。要继续贯彻执行“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就业和再就业中的基础性、主导性作用,坚持主要通过市场调节劳动力供求,引导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同时,高度重视政府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加大促进就业工作力度,强化对下岗失业人员和新生劳动力的就业服务。一是强化市场就业培训。目前,不少下岗失业人员自身素质不高、适应职业变换的能力较差,是再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分门别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再就业培训、在职培训、就业前培训,对结构性失业人员,要有计划地组织转业转岗再就业培训,使其尽快掌握新的工作技能和知识;对“4050”等就业弱势群体,要根据其知识水平、年龄、特征、就业方向,进行免费再就业培训,并切实提高培训的实用性、有效性;对有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要根据就业需求变化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愿望,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实行“订单式”的定向培训,并为他们提供项目咨询、跟踪扶持等服务;对新生劳动力要遵循“先培训后就业”原则,把调节就业供求与推动职业培训结合起来,加大对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前的培训和就业准入控制力度,尽快形成“以市场引导培训,以培训促进就业”的机制。当前,尤其要下大力气组织实施我市第二轮再就业培训计划,年内要完成1万名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任务,培训后再就业率要达到60%以上。二是强化劳动力市场建设。致力于建设信息畅通、服务周到、机制灵活、动作规范、监督有力的劳动力市场,切实担负起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管理与服务。当前要突出抓好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等“三化”建设,巩固、完善现行的劳动力市场信息计算机网络系统,年内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并逐步将劳动力市场网络延伸到街道、社区、民营中介组织和农村,从而提高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化水平,有效地引导和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同时,要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公开发布系统,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及时准确采集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并进行分析预测,为下岗失业人员求职、创业提供及时、便捷、周到的就业信息服务。要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打击以职业介绍和职业招聘为名进行坑蒙拐骗的行为,维护下岗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强化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等职能,尤其是抓紧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专门的帮助和服务。同时,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保接续“一站式”服务,简化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相关手续,并尽力提供方便。更加强以职业指导员、职业培训员、就业信息员为重点的就业服务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四是强化就业监测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人口增长、就业增长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的就业规划,并分别制定扩大就业、新生劳动力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动力外出打工和劳务输出等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同时,健全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对就业和失业实行总量控制,并及时反映我市就业和失业动态变化,在下岗失业人员总量接近或超过警戒线时,及时采取措施缓解矛盾。
  
  (三)狠抓政策落实,集中力量解决再就业问题。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省委、省政府也制定了贯彻意见,提出了支持再就业的新政策,出台了扶持再就业的新规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掌握扶持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不折不扣把各项政策执行到位、落实到底。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各类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积极争取、主动用好各项政策,发挥政策的最大效应。中央和省里的主要政策措施集中在10个方面:一是税费减免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给予一系列的税费减免。各有关部门尤其是税务部门要加大落实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要逐一兑现税费减免政策,减轻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负担。二是小额货款政策。中央明确要求省里和各设区的市都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集,担保机构由当地政府确定。各商业银行及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都要开办小额贷款业务,明确贷款的程序、额度、期限和担保、贴息等具体内容,切实帮助解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启动资金。三是社会保险补助政策。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和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由再就业资金给予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补助,切实降低企业用人成本,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社保接续问题。四是就业援助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给予特殊扶持,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从岗位援助、社保补助、岗位补贴等方面完善对弱势群体的就业帮助机制。我市作为省里确定的“4050”援助试点,在帮助弱势群体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在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上得到领导的充分肯定。下一步要继续加大力度,不断深化以“保生活、保就业、接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援助行动,特别是各部门各单位和社区的后勤服务岗位、物业管理岗位以及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停车场管理等公益性岗位,要优先招用重点援助对象。五是主辅分离政策。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吸纳富余人员30%以上、变更或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等四个条件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这项新政策有利于企业自我消化富余人员,减轻社会就业压力,也有利于企业盘活闲置土地和资产,请各级税务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六是就业服务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率,加强职业介绍和就业培训工作,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七是财政投入政策。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将促进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增设“再就业补助”款级科目。各级政府特别是财政部门要抓好落实,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将促进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省里对我市就业和再就业资金补助。八是社会保障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未就业的,要按规定及时提供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按照中央和省里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九是企业裁员政策。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减人员,裁减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凡不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员。凡是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入破产关闭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政策宣传到企业和广大职工,并按照中央、省里要求规范操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十是社区平台政策。基层组织要承担起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的责任。要认真贯彻《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和我市实施意见,从健全机制、建立体系、成立组织、完善制度等方面构筑社区就业的工作平台,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要在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设立或确定负责劳动保障与社会保障事务的机构,并在社区聘用专门的服务人员,提供工作经费,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体系,解决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无机构、无编制、无职能、无经费”等问题。这十项政策要求高、力度大、针对性强,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不能模糊,更不能后退。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再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良性互动。各级政府要强化社会保障的意识和责任,完善保障制度规范化、资金本源多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要继续巩固“两个确保”,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保工作,对企业新裁减人员要按规定及时提供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各级政府和企业要继续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对离开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其过去的社保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要继续保留,企业和个人的欠费要一次性补缴,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协保”。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未续保中断缴费的,达到退休年龄后按实际的缴费年限计发待遇。对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由新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续保缴费;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对尚未纳入基本医保范围的实施社会医疗救助。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切实抓好基金的征缴工作,通过扩大覆盖面、规范缴费基数、清理欠资、强化执法监督、加强舆论宣传等工作,确保征缴工作有序进行,并做到应收尽收。要根据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各种就业形式迅速发展的需要,将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拓宽筹资渠道,增强基金的承受能力。要建立失业保险基金预警预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及时报告失业金发放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失业金收缴、发放情况的分析,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都能按时足额领到失业保险金。
  
  三、坚持齐抓共管,确保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落到实处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和再就业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现在关键是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务必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措施保证到位的“四到位”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扎实工作,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一)建立政府促进再就业的目标责任制。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党委、政府作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负总责,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完善目标考核制,把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工作重要指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净增就业岗位、控制失业率、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众就业等作为年度工作目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健全督促检查制,加大督查力度,切实把日常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结合起来,以检查促整改;建立自上而下的定期检查制度,开展专项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促进再就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再就业责任制落实好的要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好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各部门各单位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部门优势,齐心协力、共促共为,切实承担起促进再就业的任务和责任。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解决再就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会同民政、企业和社区,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申领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低保人员尤其是“4050”重点援助对象逐个摸清,研究制定具体的保障和就业措施。财政部门要切实兑现各项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财政政策,将就业和再就业的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加就业和再就业的资金投入。特别是要在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底数的基础上,认真对财政需要投入的各项补贴、补助、贴息、担保和扶持资金进行测算,合理计划,科学安排,量力而行,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用在最困难的就业群体上。发展计划部门要制定好我市就业和再就业中长期发展计划,研究并落实有利于就业和再就业的经济发展政策。经贸委、外经局等部门在招商引资、选择项目时,要多引进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工商、税务、银行、民政、公安、人事、卫生、建设、教育、物价等部门要按照本部门职能,研究、制定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优惠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并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再就业中的困难与问题。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个私协会等社会团体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三)营造就业和再就业的良好氛围。从根本上转变就业观念,是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关键所在。宣传、舆论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宣传下岗人员创业、就业的先进典型和事迹。教育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新成长劳动力转变择业观念,摒弃只有端“铁饭碗”才算就业的传统观念,树立自食其力、劳动光荣以及临时就业、阶段性就业、弹性就业等灵活就业都是就业的观念,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就业,并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群众支持企业改革,自觉维护稳定。用人单位也要转变用人观念,在招工过程中不能有性别、年龄等方面的歧视,下岗失业人员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就应录用。要大力宣传推广有关部门、单位抓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好经验与好做法,推广再就业典型。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采取措施,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形成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历史责任,关系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以奋发有为、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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